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违反合同约定,导致被保险益受到损害,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如果保险公司在交通保险合同中存在以下情形,就无法免除其违约责任:
1. 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就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2. 拒不支付违约金或者不当扣除被保险人的保险金;
3. 违反有关保密、诚实信用等规定;
4. 拒绝受理理赔申请,或者无合理理由拖延理赔时间;
5. 其他违反保险合同约定的行为。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本法规定或者保险合同的约定,致使被保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经被保险人同意,并应当说明变更内容、变更理由、变更日期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保险公司未履行保险合同应当承担的赔偿或者保险金给付义务,迟延支付的,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加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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