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入户的人年龄小于等于四十五周岁,在国内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者取得博士学位的。二:申请入户者年龄小于等于四十周岁,在国内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学位的。三:申请入户者年龄小于等于三十周岁,在国内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并且有学位的。四:申请入户的人年龄小于等于三十五周岁,在国外学习取得学士以上 学位。五:申请入户者有正高等级专业资格,年龄小于等于五十周岁。
法律依据:
《深圳市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
第四条 户籍迁入以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存量置换为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安排、准入条件和审批入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第十七条 申请人提供的入户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2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 有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据本规定,坚持简化程序、优化服务,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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