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预先约定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的订立、履行,应当公平合理。”因此,保险公司必须在解除合同前提前告知被保险人,并有合理的理由,否则可能构成违约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诚实信用原则。”
2.《保险法》第八十条:“保险人变更保险合同内容、增加或者解除保险合同,应当经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同意。
3.《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交通保险公司在解除保险合同前必须提前告知被保险人,并且有合理的理由,否则可能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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