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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构成拒不执行人民判决裁定罪的法律要件是怎样的

来源:九壹网


拒不执行人民判决裁定罪的成立,要具备这样几个要件:

一是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二是执行义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

三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而情节是否严重又要从下述几个方面对执行义务人的行为进行考量:

一看其有无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看其有无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依进行的;

三看其有无抗拒、阻止、妨害执行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其它行为。

构成拒不执行人民判决裁定罪的法律要件

一项罪名的成立以否,要看行为符不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拒不执行人民判决裁定罪的成立,要具备这样几个要件:一是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二是执行义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三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而情节是否严重又要从下述几个方面对执行义务人的行为进行考量:一看其有无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看其有无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依进行的;三看其有无抗拒、阻止、妨害执行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其它行为。参照上述条件,这家分公司欠款尚未完全归还的行为还未涉嫌拒不执行人民判决裁定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构成要件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构成要件:(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客体要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正常活动。人民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对各类案件制作的判决和裁定,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坚持执行。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只能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诉,而不允许抗拒执行。维护这种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权威,就是维律和法制的权威,就是维护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客观要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要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指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条和第77条的规定,对判决、裁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某些个人,也可以成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与被执行人共同实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暴力抗拒人民执行判决、裁定,杀害、重伤执行人员的,依照本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定罪处罚。负有执行人民判决、裁定义务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实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对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观要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人民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如果确因不知判决、裁定已生效而未执行的,或者因某种不能预见或无法抗拒的实际困难而无法执行的,因为不属于故意拒不执行,所以不构成犯罪。至于行为人故意拒不执行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这并不影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1、客体要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正常活动。2、客观要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要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指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条和第77条的规定,对判决、裁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某些个人,也可以成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4、主观要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人民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怎么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成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八)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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