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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没结清的二手房能交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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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贷款未还清之前,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其房产档案中一直有抵押登记的记录,因此不允许进行买卖。对于银行贷款未还清的房产,只有将剩余房贷还清后,才可以出售。如果房主有足够的金额可以还清贷款,结束抵押,那么问题就非常简单。卖方手头资金不足,也可以利用已有的抵押物,比如其他房产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用抵押贷款偿还剩余按揭贷款,等买家结清房款之后,再用房款偿还抵押贷款。如果买家是全款的话比较好办,直接向贷

法律分析

在房产贷款未还清之前,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其房产档案中一直有抵押登记的记录,因此不允许进行买卖。按照相关规定,对于银行贷款未还清的房产,只有将剩余房贷还清后,才可以出售。

如果房主有足够的金额可以还清贷款,结束抵押,那问题就非常简单。卖方手头资金不足,也可以利用已有的抵押物,比如其他房产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用抵押贷款偿还剩余按揭贷款,等买家结清房款之后,再用房款偿还抵押贷款。如果买家是全款的话比较好办,直接向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款,将房子解除抵押。还有就是将现有剩余贷款转给新的买房人,这种方式最重要的事取得贷款银行的同意,通常很多银行不愿意中途更换债务人,同时如果买房的人不想在现有贷款银行办理贷款,还会涉及到跨行转按揭。

律师补充: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在此提醒各位购房者,买房有风险,交易需谨慎!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结语

在房产贷款未还清之前,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其房产档案中一直有抵押登记的记录,因此不允许进行买卖。按照相关规定,对于银行贷款未还清的房产,只有将剩余房贷还清后,才可以出售。如果房主有足够的金额可以还清贷款,结束抵押,那问题就非常简单。卖方手头资金不足,也可以利用已有的抵押物,比如其他房产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用抵押贷款偿还剩余按揭贷款,等买家结清房款之后,再用房款偿还抵押贷款。如果买家是全款的话比较好办,直接向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款,将房子解除抵押。还有就是将现有剩余贷款转给新的买房人,这种方式最重要的事取得贷款银行的同意,通常很多银行不愿意中途更换债务人,同时如果买房的人不想在现有贷款银行办理贷款,还会涉及到跨行转按揭。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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