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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爷爷奶奶死亡证明没有怎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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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房产继承的相关问题和解决方法。房产继承有两种,一种是遗嘱继承,另一种是法定继承。在办理房产继承时,需要到公证处开具死亡证明,到死者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开具法定继承人证明,以及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书、继承公证、继承人身份证等必要的文件和证件。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办理房产继承时,应按照法律规定递交继承房产的证明材料,并缴

法律分析

一、关于房产继承,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如何开具?

爷爷奶奶去世较早、当时没有死亡证明:可以从村委会、派出所开出证明,派出所应当有户籍注销的记录。这里现在这样开就可以办理继承公证,或者找当地公证处问到底要什么证明才可以。如果不办继承公证:也可以到起诉解决。不过,起诉后,还要向提供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只是也可以调查。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

二、房产继承应该怎么办理

1)、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2)、房产继承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

A、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B、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C、判决的需提交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D、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事程序流程示意图:房产交易中心收件窗口领表——收费窗交费—收件窗交件—发证窗口领证。

4)、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1元/平方米。

2、登记费:住宅80元/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

5)、领取房产证需携带证件

1、已交费的;

2、继承人身份证;

3、收件清单。

注:领取房证时,需产权人到场,若产权人不能到场,需提交委托或公证书。

办理房屋的继承时,应按照法律规定递交继承房产的证明材料。还应到当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屋的印花税、登记费、契税、个人所得税,缴纳后出具完税证明,房屋办理机关按照法律规定更改房屋所有权的姓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办理。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规定,当自然人下落不明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而当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或者负责人应当向人民申请开具死亡证明。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申请宣告死亡不受自然人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家庭、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因素影响。同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提供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因意外事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无法获得本人死亡相关证明材料的证据。

因此,对于爷爷奶奶去世后如何开具死亡证明的问题,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应当向人民申请宣告爷爷奶奶死亡,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同时,人民应当依法审核并开具死亡证明。

结语

房产继承要注意的两个方面:一是如何开具死亡证明,二是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对于第一种情况,如果爷爷奶奶去世时没有死亡证明,可以从村委会或派出所开具证明。对于第二种情况,需要到公证处开具继承公证,或者向起诉解决。在办理房产继承时,继承人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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