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括以下税费:1、契税,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1%-3%交纳契税,非住宅类房屋按计税参考价的3%交纳;2、营业税,征收税率为5、6%,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3、个税,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类房产为1、5%,拍卖房产为3%。对于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4、印花税(买卖双方各0、05%);5、土地,商铺、写字楼、酒店为10%,其他非住宅类房产为5%;6、登记费,个人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7、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新建商品房的手续费按照3元/平方米收取,经济适用房减半收取,其他情况按照6元/平方米收取。8、抵押登记费,个人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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