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具体分析,参考如下: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4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应予受理。144、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什么情况下可以裁定为不予受理?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二)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四)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五)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六)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七)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以上是关于同一案件是否能重复起诉?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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