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欺骗、隐瞒、拒赔、虚假理赔等行为,也不得挪用保险费、委托未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等违法活动,同时要保护商业秘密。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社会保险法规常识
新保险法修改的六大亮点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
(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九)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
(十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十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十三)违反法律、行规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拓展延伸
保险公司违规行为调查及应对措施
保险公司违规行为调查及应对措施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险公司的违规行为,监管机构应加强监督,建立健全的调查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同时,保险公司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风控体系,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包括停止违规行为、赔偿受害方、整改内部管理等。只有通过严格调查和有效应对,才能维护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增强公众对保险行业的信心。
结语
保险公司违规行为调查及应对措施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监管机构应加强监督,建立健全的调查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行为。保险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建立风控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包括停止违规行为、赔偿受害方、整改内部管理等。通过严格调查和有效应对,维护保险市场健康发展,增强公众对保险行业的信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六十二条 保险公司违反本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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