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原则,当事人向提起诉讼时,需提交相应的证据。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包括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买卖合同的证据包括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证
法律分析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向提起诉讼时,应提交以下证据:
1. 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二、买卖合同的证据有哪些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买卖合同;
2、订(定)货单;
3、证明邀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4、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
5、证明担保合同关系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
(三)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
2、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等;
3、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4、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客户投诉、退货和索偿的证据;
5、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
(四)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公式、依据等。
三、签订买卖合同应注意什么
1、合同主体名称和签订人名字首尾须保持一致。
出卖方应该注意买受方合同尾部的单位名称须与合同首部的单位名称一致、所加盖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上的单位名称须与书写的单位名称一致,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名字是否与真实名字一致,不能有错字、别字、漏字或简称。
2、对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对其代理权进行审查。
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才能避免无权代理的情形。
3、防范合同恶意履行。
合同恶意履行的情况比较复杂,但在订立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大的减少合同风险。对对方资信有质疑的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保留相关证据,出现纠纷时,积极行使诉权通过人民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
4、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
尽管我国允许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各种形式,但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双方责任,容易被人利用进行欺诈。因此,订立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同时,订立合同时应尽量参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布有标准的合同范本,并结合具体交易情况可以适当调整合同部分条款内容,内容应尽量详尽、明确。如果有疑问的还可以咨询有经验的专业律师或工商局。保证买卖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
买卖合同是财产流转的基本法律形式,它为商品社会的最基本行为——买卖,披上了法律的外衣,确立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了买卖这种市场行为,使其规范化,降低了社会交易成本。
结语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向提起诉讼时,应提交以下证据: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买卖合同的证据。当事人应提交证明自己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包括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买卖合同的证据有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和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公式、依据等。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注意合同主体名称和签订人名字首尾须保持一致,对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对其代理权进行审查,防范合同恶意履行,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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