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后,破产费用优先于债务偿还,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偿还所有费用,则按比例偿还。破产财产范围包括破产企业所有财产、破产程序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及其他财产权益。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超过担保债务的部分也需要偿还。破产程序包括核实企业财产状况和处理财产,最后由清算组按公平原则变现财产。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时,应提请终结破产程序。
法律分析
企业破产后,在债务偿还前,要先从公司的财产中除去破产费用,剩余的财产再来偿还债务。当企业破产后的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有的费用时,可以按比例,优先偿还破产费用。
破产财产范围: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的所有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商号等。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其变现的价额超过其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的那部分财产。
破产企业财产自然状况的核实。该部分工作主要是对企业的各项财产一一核实与确认,一般对企业的有形资产进行,包括核实与确认财产名称、形成时间、原值、坐落、型号、新旧程度、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等。
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一般指清算组对破产财产中非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是整个财产清算的最后一项工作。一般由清算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先估价再公开最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在债权调查完结后,以不公开变卖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终结破产程序。人民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结语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企业在偿还债务前应先支付破产费用。当破产财产无法足够偿还全部费用时,可以按比例优先偿还破产费用。破产财产范围包括破产宣告前后所获得的财产以及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在处理破产财产时,需要对其进行核实与确认,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清算。如果债务人财产无法清偿破产费用,则应申请人民终结破产程序。人民将在收到请求后十五日内作出裁定并进行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章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四十二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章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四十一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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