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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还要对前配偶的债务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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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刚刚结束一段婚姻,正当她努力走向新生活的时候,突然收到一纸传票,被起诉的原因竟然是多年前其前夫欠下的一笔债务。张女士很苦恼,“明明离婚的时候和前夫对财产分割清清楚楚,他的债务他自己承担,我却又被起诉了?”

司法实践中,类似张女士的遭遇我们已经屡见不鲜了。夫妻双方离婚后,对于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欠下的债务,另一方还要承担共同偿还责任吗?我国《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对此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5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由此可见,想要摆脱配偶的债务问题,仅仅一纸离婚证书是不够的。当然,配偶在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后,是可以依据双方的财产分割协议向另一方进行追偿的。

婚姻应该是纯粹的,但我们不能过于单纯,在婚姻中理清夫妻关系中的财产问题,是对自己的保护,也是对婚姻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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