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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改子女姓名需要另一方允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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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姓名的改动也是大家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很多人认为只要争取到子女抚养权就可以为孩子更改姓名,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根据我国《姓名登记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姓名变更登记,应当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办理;因此,未成年子女需要更改姓名的,需要父母双方共同办理,仅有一方是不能为未成年子女更改姓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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