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遗嘱需满足:遗嘱人具备遗嘱能力,真实表达意愿;不剥夺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继承权;仅涉及遗嘱人个人财产;不违反公共利益和公德。自书遗嘱需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代书人、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需签名并注明日期。打印遗嘱也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录音录像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并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姓名、肖像及日期。口头遗嘱仅在危急情况下有效。
法律分析
以下条件符合时,遗嘱才能够有效:
1. 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2.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示。
3. 遗嘱不得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 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 遗嘱不得违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结语
遗嘱的有效性需满足以下条件:遗嘱人具备遗嘱能力,遗嘱真实反映意愿,不剥夺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继承权,财产属于遗嘱人个人财产,不违公共利益和公德。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并注明日期。打印遗嘱也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每页签名并注明日期。录音录像遗嘱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姓名或肖像以及日期。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立口头遗嘱,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如能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则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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