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抚养费官司的主旨是:尽管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存在证据难以获取的困境,但法律界普遍认同应保护非婚生子女的权益。原告需要尽力提供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以证明亲子关系可能存在,而被告有责任提供推翻亲子关系的证据。如被告拒绝亲子鉴定且无正当理由,可推定原告主张成立,以保护未成年人和非婚生子女的权益。
法律分析
非婚生子抚养费官司好打吗
得看你的实际情况。非婚生子女为亲子关系或抚养费发生纠纷时,往往处于比较尴尬的地位。因为纠纷的产生往往源于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亲子关系。此处直接证据是指亲子鉴定结论,或者生父(母)承认是孩子亲生父母的书面证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
而这类证据,当事人在事前想不到保存,事后又难以收集。目前我国诉讼中对于亲子鉴定采取的是自愿原则,不能强制鉴定,原告往往因证据不足,诉讼即面临败诉的风险。
但是,难道因为这些制度上的,就让应当承担责任的父母逃脱法律的约束,让应当倍受爱护的孩子受到伤害吗。当然不是。如果法律不能体现公平合理,不能伸张正义,那它的存在就是可悲的。还好法律界对此都有共识。
作为亲子关系案的原告,自然承担有举证责任,但此举证责任并不是严苛得难以实现的。过于强制非婚生子女一方的举证责任,必然使其实体权利难以受到保护。
原告没有直接证据时,可以提供各种间接证据,并且间接证据之间形成证据链,并达成这样的效果,即足以使一般的人内心相信,亲子关系是很有可能存在的。在原告达成了此种程度的举证之后,已经完成了与其请求相当的举证责任。
作为被告,就有义务提出足以推翻亲子关系的证据,而这一点对于被告来说并不困难,如果他没有其他证据,最终还可以通过亲子鉴定的方式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如果其仍然拒绝做亲子鉴定,则可以适用《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之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的,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此举体现了举证责任的公平,同时更是出于对未成年人和非婚生子女的保护。
结语
亲子关系的确是非婚生子抚养费官司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尽管法律对亲子关系的证明存在一定的和挑战,但我们不能因此让责任逃脱、孩子受伤害。法律界对此有共识,原告可以提供各种间接证据来形成证据链,以使人们相信亲子关系的存在。被告则有义务提出推翻亲子关系的证据。如果被告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根据相关规定,可以推定对方主张成立。这种举证责任的公平体现了对未成年人和非婚生子女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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