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单位不予办理,可携带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工服、工牌、工资条等)到单位工商注册所属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具体联系方式可咨询12333。
用人单位可以不给员工交社保吗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对于公司而言是强制性的义务,无论是公司还是劳动者都必须履行。因此,即使劳动者不想参加社会保险也是不行的,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单位不给签合同怎么补偿?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单位不给签合同怎么补偿?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单位不给签合同怎么补偿?
1、单位不给签合同可能需要向职员支付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单位不予职员签署劳动合同,会承担员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者赔偿责任的风险。
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提前解除,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单位损失的,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但可以随时解除,而且不需要对单位承担违约或者赔偿责任。
二、没有劳动合同离职是当天结清工资吗?
1、没有劳动合同离职是当天结清工资。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没有签劳动合同也要依法提前告知单位辞职。
虽然单位没有同职员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但职员仍然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离职。
3、双倍工资的计算方法
(1)有约定的依约定
劳动关系双方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来确定。
(2)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1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3)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
不管是职员、还是单位,都有可能不愿意与对方签署劳动合同。单位若是遇到职员不愿意签署合同的情形,可以选择将其辞退、对于没有辞退的,一旦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满一个月后,依旧没有签署劳动合同,那么单位有可能需要向职员支付双倍工资。
相关内容:不签合同不交保险如何赔偿?
一、不签合同不交保险如何赔偿?
不签合同单位可能需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的,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为多支付10%的金额。
相关法律规定:
(1)《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二、单位不给自己缴纳社保怎么办?
1、单位不给自己缴纳社保,可以向社会保险机构举报。
(1)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2)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3)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2、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不签署劳动合同、不给职员缴纳社会保险,都属于违法行为,实施了这些违法行为的单位,有可能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具体需要支付的赔偿金数额,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确定。职员若是遇到单位不与自己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形,可以选择从单位离职。
工伤的赔偿款单位迟迟不给怎么办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工伤的赔偿款单位迟迟不给怎么办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工伤的赔偿款单位迟迟不给怎么办?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流程包括:
1、提交申请书。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有工伤保险公司需要支付哪些工伤赔偿金?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已经被认定成工伤,即使有工伤保险也有一部分工伤赔偿款是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的,比如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员工在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等,对于工伤的赔偿款单位迟迟不给的行为,员工申请仲裁的时效是一年。
相关内容:工伤和侵权可以一起享有吗
一、工伤和侵权可以一起享有吗
我国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并未明确规定禁止工伤保险待遇与侵权赔偿可以同时获得的情况下,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民法理论,受害者因第三人受到人身损害,同时符合工伤时,受害者有权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更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前者的请求权基础是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后者是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两种请求权,两种法律关系,互不排斥。虽然,看似受害者“因伤盈利”,但并不能因此就免除侵权人的侵权赔偿责任,免除社保机构或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二、“回老家”遭遇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对于“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应综合考虑职工上下班目的、路途方向、距离远近及时间等合理因素。
一般而言,合理时间应为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的在途时间,可根据用人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确定。随着社会的发展,新型职业不断出现,有些职业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不固定,如“外卖小哥”“快递小哥”等。对此类工作的“合理工作时间”认定,要结合工作性质和职业特点进行综合判断。
工伤事故与交通事故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当发生了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的竞合问题时,我们是只能选择一种法律关系进行索赔还是可以同时按照不同的法律关系进行索赔,相信大家都很关心这个问题,毕竟对于伤者来说能够多一份赔偿在心理上也起到一定的安慰作用。
单位不给缴纳公积金怎么办算不算违法
单位不按时纳公积金是违法的,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相关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企业不给员工买社保怎么赔偿
企业不给员工买社保,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