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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承包人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发包人能否要求维修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1.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应当由承包人承担。

2.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拒绝修复、在合理期限内不能修复或者发包人有正当理由拒绝承包人修复,发包人可另行委托他人修复,并可要求承包人承担合理的修复费用。

3.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由承包人修复,并另行委托他人修复的,承包人承担的修复费用以由其自行修复所需的合理费用为限。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 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 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 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 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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