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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已付工程款实际施工人不能再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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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是指在施工合同无效情况下实际履行工程施工义务的主体。一般指转包、违法分包和借用资质挂靠承包等合同项下的承包方。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的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但是存在滥用损害发包人利益的情况。司法实践中,认定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是有限度的,不能随意扩大它的适用范围。除非是转包人或分包人没有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也没有能力支付,且发包方还有其他的工程款没有支付完,在未支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可以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发包方已经付清工程款,实际施工人不能再向发包方主张。

实际施工人能否直接起诉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向其支付工程款?

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起诉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向其支付工程款,但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欠付实际施工人工程价款,实际施工人可以行使代位权,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欠款,要求发包人在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怎么追索工程款

1、实际施工人应首先向合同相对方(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应予受理。”如前所述,实际施工人主要是指转包、违法分包合同中的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往往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签订合同,他们是转包或违法分包合同的相对人。实际施工人向转包人、违法分包人起诉主张权利,人民应当受理,对此毋庸置疑。最高人民认为,《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主要是倡导性地告诉各级人民:实际施工人起诉索要工程款的,首先应当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主张权,这是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的主渠道和主导方向。2、实际施工人可以发包人为被告直接起诉。实践中,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往往再将建设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实际施工人。按照合同的相对性来讲,实际施工人应当向其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而不应当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什么是建筑工程的实际施工人

实际施工人是最高人民在《解释》中创设的一个法律新概念。建筑工程的实际施工人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往往又将建设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给第三人,第三人就是实际施工人。

因工程质量问题发包人可以起诉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作为共同被告吗?

可以将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作为共同被告。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可以起诉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作为共同被告。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实际施工人也可以起诉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或者发包人作为被告。

实际施工人能否起诉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或者发包人作为被告?

实际施工人可以起诉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或者发包人作为被告,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根据法律的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该内容由 王远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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