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欠债不还的人,可以依法向起诉,要求对方清偿债务。经判决或者调解,对方当事人仍不按照有效法律文书履行或者清偿债务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在主张权利之前,最重要的工作应该是尽可能收集能够证明对方债务的证据。债权人有借据、借据等充分证据。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当明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在高人民关于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表示,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