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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有哪些?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

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具体如下:(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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