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终止妊娠后或者术后六个月内向社会保险金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分娩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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