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市政电网计划停电
1.1当接到市政停电的通知后,维修主任应立即报告安全小组组长和客服管家,客服管家要通过书面通知或其它有效方式,提前24小时通知住户停电原因及恢复供电的时间(依据计划送电时间往后预留一定时限),提醒住户在停电期间关闭家中所有电器设备。
1.2维修主任要及时通知电梯维保人员在停电前到达项目现场,在停电后如发生电梯困人情况及时予以妥善处理。
1.3安管主任要安排安管人员加强对所管区域的安全巡查。
1.4维修人员要在停电期间密切监控发电机组的启动和运行情况;还要及时查看变压器的得电情况。在变压器得电后,要先检查变压器的输出电压是否符合要求,如输出电压正常,要按照规定的送电操作程序进行送电,检查双电源自动切换情况。
1.5在供电恢复后,维修人员要至少在配电房留守15分钟,未发现异常后方可离开。另外,还要安排维修人员及时恢复其它停用设备的`运行。
2.0管理项目内设备故障导致停电
2.1项目中有出现停电后,维修人员应立即查明停电的具体区域和原因,如属于设备故障原因造成停电的,应及时查明故障原因并报告维修主任。
2.2安管主任要安排安管人员加强对所管区域的安全巡查。消防监控中心要通过监控检查电梯内有无困人现象,当电梯内的监控损坏时,应安排人员到现场确认,如有困人按照电梯困人应急处理预案处理。
2.3维修主任赶到故障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将停电原因及恢复时间报告安全小组组长及告知客服管家,由客服管家做好解释工作。恢复时间较长时,客服管家需发布书面的临时停电通知。
2.4如为跳闸,维修人员要对跳闸开关的负载线路要进行绝缘检测,确认无异常后可进行试送电。如为设备或线路损坏,有备用的情况则投入备用设备或线路运行。无备用的情况下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抢修。
2.5抢修完成后,维修人员要检查配电柜内有无异物,工器具是否齐全。并由维修主任对维修结果进行确认后再恢复供电。
2.6恢复供电后,维修人员要检查相关设备应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同时留守30分钟,未发现异常方可离开。
2.7维修主任要及时做好停电期间的相关工作处理记录(值班记录、发电机运行记录、维修记录等),并在24小时之内将故障分析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告安全小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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