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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申请书 篇13

来源:九壹网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贵局拟以(九)安监管听告字[20xx]执号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19日,申请人按照《废品出售合同》的约定派遣车辆对AA电器(重庆)有限公司(下简称:AA公司)仓库内的货物进行装运,死者唐某某在整理堆码过程中,不慎从装运车上跌至地面,虽经抢救,终因伤势过重而死亡。

  在整个事件中,申请人均严格按照《格力公司外来人员安全须知》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基于叉车工作属于特殊的工种,且须有严格的操作规范和持证要求,故货物的装卸及人员派遣均由AA公司安排,现场由AA公司的库管人员和安保人员统一负责指挥调度和监管。除安排司机前往车间运货外,申请人无权也没有派人进入现场管理和监督;同时,在装货前申请人也如实告知了装运工人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并为他们配备了相应的安全保险带,但因AA公司工作现场无高空安全固定支架而无法使用;因此,申请人已经尽到了安全教育和防护注意义务。

  综上所述,申请人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没有责任。故,请求贵局拟以(九)安监管听告字[20xx]执号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进行听证。

  此致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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