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审人民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二百三十七条:第二审人民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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