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党和国家有关组织工作方面的原则、规定和制度。
(2)客观方面必须具有违反党和国家有关组织工作方面的原则、规定、制度的行为。这里所说的“违反党和国家有关组织工作方面的原则、规定、制度的行为”,是特指《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所规定的各种违纪行为。比如,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行为,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行为,违反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行为,等等。
法律依据:
《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六十条 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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