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即党组织或者纪检机关对有轻微违纪违规行为但又不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给予口头批评教育,提醒其改正,防止发生更大的错误。这是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中常用的方式,目的在于对党员进行提醒、教育,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监督执纪“四种态”中,第一种形态红脸出汗、咬耳扯袖,主要指的就是批评教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党纪处分条例》 第十九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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