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的约定仅仅对内有效,在对外关系上,如果甲已经将该笔 债务转让 给任意第三人,乙必须向第三人履行付款的义务。至于因 债权转让 增加的费用,由让与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 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 定金 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