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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由于乙一直欠钱不还,便将乙打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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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甲和乙的约定仅仅对内有效,在对外关系上,如果甲已经将该笔 债务转让 给任意第三人,乙必须向第三人履行付款的义务。至于因 债权转让 增加的费用,由让与人承担。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 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 定金 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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