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离婚后双方可以申请户口迁出,但需要在对方同意的前提下,双方共同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口本同址分户,以确保双方生活不受影响。
法律分析
1、先与对方协商解决此事,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离婚后,户口是否迁出都是可以的,在对方不同意迁出户口的前提下,应由双方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离婚证(判决书)、共同的户口本;
3、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户口本同址分户,以免影响双方的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拓展延伸
离婚纠纷中一方不同意迁户口如何处理
离婚纠纷中,如果一方不同意迁户口,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处理。首先,可以尝试通过沟通和协商解决分歧,了解对方的顾虑和原因,并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合法有效的建议,并帮助起草相关法律文件。此外,可以向提起诉讼,请求作出裁决,解决迁户口的争议。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应提供相关证据和证人证言,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最终,会根据法律和事实情况做出判决,决定是否允许迁户口。在整个过程中,双方应保持冷静、理性,并尊重法律程序和的裁决。
结语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在离婚后,户口是否迁出都是可以的。如果对方不同意迁出户口,双方应携带身份证、离婚证(判决书)、共同的户口本,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户口本同址分户,以免影响双方的生活。在处理离婚纠纷中,如果一方不同意迁户口,可以通过沟通、协商、咨询专业律师等方式解决分歧,并在必要时向提起诉讼,最终由根据法律和事实情况做出裁决。双方应保持冷静、理性,并尊重法律程序和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