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担当作为,恪尽职守,不得不作为、乱作为;
2、严格执规,令行禁止,不得打折扣、搞变通;
3、公正执规,坚持党内法规面前人人平等,不得搞特殊、开后门;
4、规范执规,按照规定的主体、权限、程序等执行党内法规。
法律依据:《中国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
第二条 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负有遵守党内法规、维护党内法规权威的义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执规是本职、执规不力是失职的理念,切实担负起执行党内法规的政治责任。
第十一条 执行党内法规应当遵循下列基本要求:
(一)担当作为,恪尽职守,不得不作为、乱作为;
(二)严格执规,令行禁止,不得打折扣、搞变通;
(三)公正执规,坚持党内法规面前人人平等,不得搞特殊、开后门;
(四)规范执规,按照规定的主体、权限、程序等执行党内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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