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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离婚诉讼,能否保护女方权益?

来源:九壹网


协议离婚需双方一致同意,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若协议不成,可向提起诉讼,根据夫妻感情破裂判决离婚,第一次不准离婚后6个月再起诉,离婚可能性大。

法律分析

1,协议离婚,前提是双方协议好后,在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2,如果协议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到当地提起诉讼,要求与对方离婚并分割财产,解决孩子问题。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如果一方想离婚,可以主张夫妻感情破裂,核实后如果认为双方感情却已破裂,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破裂,不会判决离婚,但是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之后隔6个月,如果再次起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大。

拓展延伸

离婚诉讼中女方权益保护的关键问题

离婚诉讼中,保护女方的权益是一个关键问题。在离婚案件中,女方可能面临诸如财产分割、抚养权、赡养费等问题。为了保护女方的权益,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律师可以协助女方收集证据,证明自己在婚姻中的贡献和受到的不公平待遇。其次,律师可以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女方了解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律师还可以代表女方与对方进行谈判,争取最有利的离婚协议。如果谈判失败,律师可以代表女方提起诉讼,并在法庭上为女方辩护。总之,保护女方的权益需要律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以确保她在离婚诉讼中得到公正对待。

结语

离婚诉讼中,保护女方权益至关重要。律师将协助女方收集证据,提供法律咨询并代表其进行谈判,争取最有利的离婚协议。如谈判失败,律师将代表女方提起诉讼并在庭上辩护,确保她获得公正待遇。保护女方权益需要律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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