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是有打好的离婚协议书的,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原则包括协议优先、照顾妇女和儿童权益、公平原则。离婚登记是具有离婚合意的夫妻通过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应尊重协议,无协议或无效时由判决。照顾妇女和儿童权益是考虑到生产生活差距和子女利益。公平原则要求均衡调整利益关系,包括财产和债务分割。
法律分析
民政局是有打好的离婚协议书的。
离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登记离婚,亦称协议离婚,是指具有离婚合意的婚姻当事人双方,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婚姻当事人双方具有离婚合意的,即可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把握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
1、协议优先原则,因此,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如果当事人之间存在真实有效的财产处理协议,则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处理财产的协议优先。只有在无协议或者协议无效时,才由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2、照顾妇女和儿童权益原则,对于夫妻而言,无论从生理、抚育子女,还是从社会适应度等方面比较分析,妇女在生产生活方面都与男子存在一定差距。此外,父母的离婚也会给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造成不利影响。
3、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确定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涉及财产和财产性利益,也会涉及债务的承担。
拓展延伸
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书申请流程及要求
离婚协议书是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重要文件之一。申请人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和要求来完成申请。首先,申请人需要前往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在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民政局会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并安排双方进行面谈。面谈时,申请人需要提供已打好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包含双方的个人信息、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协议书需要由双方签字确认,并附上公证机关的公证书。民政局会对协议书进行审查,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即可办理离婚手续。申请人应了解当地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具体要求,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结语
民政局是办理离婚手续的重要机构,离婚协议书是其中关键的文件。财产分割原则包括协议优先、照顾妇女和儿童权益、公平原则等。申请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时,需准备完整的材料,包括已打好的离婚协议书,确保满足民政局的要求。只有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才能顺利办理离婚手续。因此,在申请离婚时,申请人应了解当地民政局的具体要求,以确保顺利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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