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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决定一个孩子的监护人?

来源:九壹网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首先是配偶,其次是父母和子女,还有其他近亲属,最后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的个人或组织,但需要经过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分析

如果一个成年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受到,那么第一个拥有监护能力的人应该是配偶,其次是父母和子女,还有其他近亲属,最后是其他有意愿担任监护的个人或组织。

《民法典》第二十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拓展延伸

无民事行为能力孩子的监护人由谁来指定?具体流程是什么?

无民事行为能力孩子的监护人由谁来指定?具体流程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孩子的监护人由其父母或者子女的近亲属指定。具体流程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孩子的父母或者子女的近亲属有监护资格。

2.如果父母或者子女的近亲属有监护资格,则由他们来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孩子的监护人。

3.如果父母或者子女的近亲属没有监护资格,则需要经过有关机关的指定,由具备监护资格的人来担任监护人。

需要注意的是,监护人需要符合一定的资格要求,如无民事行为能力孩子的父母或者子女的近亲属,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没有滥用监护权等情形。同时,监护人的职责和义务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语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根据《民法典》第二十规定,监护人的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需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因此,答案为监护能力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需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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