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申请人须向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一)大中专毕业生要求户口回原籍落户申请表(落户地派出所领取);
(二)本人毕业(肄业、结业)证书及复印件;
(三)原籍地居住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
(四)入学迁出时的户口迁移证存根或原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簿等相关资料(原籍地派出所查询、复印);
(五)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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