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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横穿马路被电动车撞了责任在谁?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

1.只存在一方过错的,该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2.双方或双方以上的过错的,按过错程度和对事故发生的重要性共同分担。3.各方都无过错,则都均无责任。4.一方当事人故意,他方无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签名或者盖章,加盖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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