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民间借贷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但是只有在借贷双方对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事后也没有达成补充协议的情况下,可以以接受货币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此时借贷合同中对管辖也没有约定的就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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