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和的税基基本一致,以含消费税不含的销售额为计税基数。唯一不同的是在委托加工时,以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和辅料价款为计税依据,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还包括委托方提供的主材料价款。
法律分析
消费税税基和计税依据基本上是一致的,都是以含消费税而不含的销售额作为计税基数。只有委托加工时计税依据不同,以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和辅料价款为计税依据,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包括委托方提供的主材料价款。
拓展延伸
消费税与的计税依据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分析
消费税与的计税依据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分析是一个重要的课题。根据不同的计税依据,企业需要缴纳的税款会有所不同。消费税是根据商品的消费额来计算的,而是根据商品的增值额来计算的。因此,如果企业的计税依据偏向消费税,那么企业在销售商品时会承担更高的税负;而如果计税依据偏向,企业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税负会相对较低。这对企业的经营和利润分配都有一定的影响。因此,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和业务模式来合理选择计税依据,以降低税负并提高竞争力。
结语
消费税与的计税依据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分析是一个重要课题。根据不同的计税依据,企业需要缴纳的税款会有所不同。合理选择计税依据,降低税负,提高竞争力,对企业的经营和利润分配都具有重要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二十三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所称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
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和本条例的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可以只按前款规定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规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
前款规定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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