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九壹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被骗实名认证了税务怎么注销

被骗实名认证了税务怎么注销

来源:九壹网


被骗实名认证了税务怎么注销:1、打开电子税务局,输入已实名认证的用户名、密码,点击登录。
2、进入电子税务局,选择个人办税下面的个人进入。
3、进入个人办税界面,点击我的信息,再点击用户管理。
4、进入用户管理界面,点击用户注销。
5、进入实名认证注销界面,勾选同意协议并注销,再点击发送验证码。
6、输入短信验证码,是否保留实名选择否。
7、选择否后,页面弹出提示,点击确定。
8、点击确定后,点击提交注销,这样税务实名认证就解除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第十六条 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按照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