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2003年4月购销业务情况如下:
(1)购进生产原料一批,已验收入库,取得的专用上注明的价、税款分别为23万元、3.91万元,另支付运费(取得运费结算单据)3万元;
(2)购进钢材20吨,已验收入库,取得的专用上注明价、税款分别为8万元、1.36万元;
(3)直接向农民收购用于生产加工的农产品一批,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为42万元,同时按规定缴纳了收购环节农业特产税2.1万元;
(4)销售产品一批,货已发出并办妥银行托收手续,但货款未到,向买方开具的专用注明销售额42万元;
(5)将本月外购20吨钢材及库存的同价钢材20吨移送本企业修建产品仓库工程使用;
(6)期初留抵进项税额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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