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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同意离婚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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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同意离婚时,请求离婚的一方可以通过向提起诉讼的方式离婚。对于双方感情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法律规定应当准予离婚。对于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法律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如果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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