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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伤在工地死亡有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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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非工伤死亡有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包括工作时间内突发疾病死亡、在维护国家利益活动中受伤、服役后旧伤复发等。赔偿包括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和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丧葬费为死者平均工资2个月,一次性救济金根据供养亲属人数和死者工资月数确定,生活困难补助按地区调整,最高为180元。

法律分析

一、非工伤在工地死亡有赔偿吗?

非工伤在工地死亡如果视同工伤是有赔偿的,如果不认定工伤是没有赔偿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非工伤死亡的赔偿有哪些?

1、工地非工伤死亡赔偿一:丧葬费

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

2、工地非工伤死亡赔偿二:一次性救济金

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

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

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3、工地非工伤死亡赔偿三: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

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2)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3)兼有(1)、(2)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4)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致成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按本条第一条规定,付给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

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按本条第二条的规定,付给丧葬补助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5)工人与职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

死者年龄在十周岁以上者,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一个月的二分之一;

一周岁至十周岁者,为平均工资一个月的三分之一;不满一周岁者不给。

结语

工地非工伤死亡的赔偿根据相关法规有一定的规定。首先,如果非工伤在工地死亡被认定为工伤,将有相应的赔偿;如果不认定为工伤,则没有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包括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以及服役期间致残伤残在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等。非工伤死亡的赔偿包括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和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等。具体赔偿金额根据相关规定和企业所在地的调整而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和县级以上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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