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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房产税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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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自用的房产;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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