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人在工地上受伤的,应先确定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如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在工作期间受伤的,由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确定责任主体后,由该单位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支出的费用由工伤保险支付,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达到伤残标准的还可以享受一次性补助金和伤残补贴,伤残补贴按月发放。
一、工伤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一)你要保存好每一张及病历卡、出院证明,有X光片、CT的,也要保存好,并准确记录金额,做一个台账,以便清楚记载相关的支出;
(二)查询工伤治疗期间,单位给你父亲发放的工资待遇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说明公司违反工伤保险条例及社会保险法。工伤职工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三)出院后,将所有的复印后留底。将原件、病历卡等医疗证据带齐,可以选择由单位去申请工伤认定,也可以自己直接去进行工伤认定。若有伤残迹象的,在工伤认定完成后,还要去进行伤残鉴定;
(四)工伤认定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发生的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伙食补助、相关的交通费、食宿费等,可以直接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支付。因工致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和相关的伤残补助金;
第五,工伤保险不能报销的医疗费用,可要求单位支付。单位不支付,或者在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发生了变化,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这时请准备你受伤前的工资单,越多越准确越好。
二、在工地上受伤了现在没有人处理了怎么办
第一、收集证明在工地受伤证据材料。将事故现场的照片、急救记录、住院记录、住院病历等资料组合在一起,如果重伤的情况下,制作的笔录、勘验记录等证明资料也可以有效证明工作中受伤的事实。第二、查清用工主体搞清找谁赔偿。如果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直接找到与之相应的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由包工头直接招用的工人在工地上受伤,可以接直找包工头或者找项目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如果经核查承包单位是不具有承包建筑施工资质,那么可以找上一级具有承包建筑施工资质的分包单位或发包方要求承担。第三、申请工伤认定要求赔偿。如果用人单位通过项目为工人缴纳工伤保险,可以申请赔偿工伤,工人按工伤等级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事故的,依据法律规定由受伤工人所在的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由建设公司、施工总承包商承担连带责任。在工伤认定、伤情稳定后,工人继续向劳动保障局申请伤残鉴定即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根据鉴定结果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人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赔偿。第四、要求人身侵害赔偿。如果不走不了工伤,可以走人身损害要求雇主赔偿。收集证明在工地受伤证据材料,通过鉴定机构确定伤残等级,确定具体赔偿数额,向人民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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