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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免征房产税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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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五年至十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房地产税依下列标准及税率,分别计征:

一、房产税依标准房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

二、地产税依标准地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五;

三、标准房价与标准地价不易划分之城市,得暂依标准房地价合并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五;

四、标准房地价不易求得之城市,得暂依标准房地租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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