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通知书》收到后应按时接收询问,否则将面临罚款等处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执行案件有特殊情况可延长执行期限。应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承办人,承办人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应如实申报财产并配合执行工作,否则将采取强制措施执行。
法律分析
收到《询问通知书》是不可以不去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收到《询问通知书》后,应该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按点接收询问,否则将会面临罚款等处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第二条人民应当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承办人。第三条承办人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第四条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收到的执行通知后,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如实申报财产,配合执行工作,如果拒不执行的,会取采强制措施执行。
拓展延伸
是否有法律要求必须回复的询问通知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收到的询问通知书,一般情况下是有法律要求必须回复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被询问人有义务如实回答机关的询问。如果被询问人拒不回答或者故意提供虚据,可能会构成妨害作证罪等犯罪行为。因此,为了遵守法律,保护自身权益,建议您在收到询问通知书后积极配合机关的调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如果您对通知书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法律咨询,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建议。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收到《询问通知书》后,应按时接受询问,否则可能面临罚款等处罚。被询问人有义务如实回答机关的询问,拒不回答或提供虚据可能构成犯罪行为。为遵守法律、保护自身权益,建议您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信息。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各级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一节 调查 第八十一条 人民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人民的回避,由其所属的机关决定;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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