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嫁后户口未迁出的情况
应当取得征地补偿款。因为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出嫁女仍然享有土地承包权,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
2、出嫁后户口迁入小城镇的情况
也有权取得征地补偿款。因为2000.11号文件精神鼓历和支持而进城镇的,该文件特别提到:对进镇落户的农民,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
3、出嫁后户口迁入大城市后的情况
不能分得征地补偿款。出嫁女已经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也不能分得征地补偿款了。
4、出嫁后户口迁入其他村的情况
无法分得征地补偿款。因为户籍迁出,出嫁女在婆家已经取得土地,娘家土地被收回。所以丧失了娘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承包土地补偿条件
承包土地征地补偿款的划分标准如下:1、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的费用:用于补偿对土地进行投入的人,是对其土地投入损失的补偿;2、安置费:应当补偿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是对其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3、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丧失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应该补偿给农村集体经济组。
二、女儿出嫁后娘家的土地有继承权吗
女儿出嫁后娘家的土地有没有权利继承的问题,要根据以下情况判断:
1、如果已经单户,成为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就没有原家庭土地使用权的继承权;
2、如果是出嫁女,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其在原居住地的承包地不得收回,有继承权;
3、新居住地已给其分配承包地的,原居住地不再保留其承包地,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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