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的特征有: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位置,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
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
3、保管合同是双务不要式合同,有偿或无偿须根据当事人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五条 【定义】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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