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管合同有哪些效力?
保管合同的效力是保管人要履行给付保管凭证、妥善保管保管物、危险通知、返还保管物的义务。寄存人要履行在有偿保管合同中给付保管费、负担必要费用、告知和声明的义务。
保管合同一般自保管物交付时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保管合同成立时间】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保管合同的特征
保管合同的特征如下:
第一,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
第二,保管合同是一种提供劳务或服务的合同。
第三,保管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第四,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
第五,保管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三、保管合同定义是什么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民法典的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保管合同必须以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而完成保管物交付的法律前提则体现为保管人对物的实际占有和控制。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