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成立的条件: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有合法主体资格;2)劳动者遵守劳动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管理,从事支付报酬的工作;3)劳动者的劳动行为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特殊情况下,如外国人在华工作、破产清算组与雇佣人员、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等,无法成立劳动关系。但在部分情况下,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从事的活动是企业设立过程中业务的组成部分,仍然成立劳动关系。
法律分析
一、劳动关系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有合法主体资格
特殊劳动者需要满足一定的资格要求,比如对于在华的外国人想要在中国工作的,必须先获取就业许可证或者拥有专家证等其他特殊行业工作证。自然人无法达到劳动合同法所要求的用人单位的各项条件,也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自然人之间一般成立的是劳务关系,再比如,公司破产清算组和雇佣人员之间,破产清算组没有固定场所、固定资产,对外不能承担责任,既不是法人也不属于其他组织,因此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这两者之间就无法成立劳动关系。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也不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无法与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
2、劳动者遵守劳动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管理,从事支付报酬的工作
比如部分行业的销售业务员,业务员并不需要每天按时打卡上班,没有固定工作场所,也不需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无底薪也无销售任务,只是在销售额中提成作为报酬。再比如运输行业的挂靠关系,挂靠人以自有车辆雇佣司机跑运输,只是通过运输企业办理营运证,以运输企业名义从事运输。但实际上司机并不服从运输企业的管理和遵守规章制度,完全听从挂靠人的指挥,也由挂靠人直接支付报酬,在这种情况下,司机与运输企业就无法成立劳动关系。
3、劳动者的劳动行为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提供劳务一方的劳动行为必须是完成单位所安排的业务,现实生活中,部分企业在成立过程中雇佣员工工作,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除满足上述1、2两个条件外,所从事的活动是企业设立过程中业务的组成部分,当然成立劳动关系。
结语
劳动关系成立的条件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有合法主体资格、劳动者遵守劳动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管理,并从事支付报酬的工作,劳动者的劳动行为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根据这些条件,劳动关系能够正常成立。然而,对于特殊情况,如特殊劳动者、挂靠关系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满足劳动关系的成立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四十 工会所属的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