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无论房产证上是否登记双方名字。离婚时可协商分割,否则判给登记方,需根据共同还贷数额及房屋增值部分补偿。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贷款买房,首付属于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有。
法律分析
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权分割。如果房产证上只登记一方名字,且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那么首付部分按个人财产处理。但是,房屋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屋增值价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如果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房产。如果协商不成,则判给房屋登记方,对于没有获得房产的一方,需要根据共同还贷数额以及房屋增值部分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登记双方名字,房屋算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房产。因此,在婚后,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贷款买的房屋,首付部分属于个人财产,而共同还贷部分则属于夫妻共有,双方都有权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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