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全款买房,登记在购房一方名下,属该方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若婚后在房产证上加配偶姓名,则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需协商处理,无法协商则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原则判决。
法律分析
婚前全款购房,如果房产证登记在购房方名下,该房产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分割。如果婚前一方全款购房,但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姓名,则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失败,则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原则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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